除中者,胃阳不支,假谷气以自救,凡人将死而反强食者是也。至五六日,自利复烦躁,不得卧寐者死。
烦躁口渴,引饮汗出身热,不恶寒反恶热,皆谓阳明经热病之证也。《内经》曰∶“小肠移热于大下利欲饮水者,以有热故也,白头翁汤主之。
四五日是太阴发病之期。食生冷则蛔动,得滑物则蛔上入膈,故禁之。
”答曰∶“发其汗,汗大出者,但风气去,湿气在,是故不愈也。不明少阳脉证,则不识少阳中风;不辨少阳脉状,则不识少阳伤寒也。
人之十二经脉,应地之十二水,故称血为经水,女子属阴而多血。 胃实自汗潮热,原应下之,若有恶寒浮缓之表,宜先解表。
要知二方专为表邪而设,不为太阳而设。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,必自止,见厥复利。